关于部分会员单位除名的公告为了加强会员会籍管理,增强会员单位权益和义务意识、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,根据《江西省互联网协会章程》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四、第六款,第十四条、第十六条等规定,即:“协会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,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会员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”的规定,我会对不能按时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做退会处理,并已将除名会员单位名单于官网公示,公示期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8日,现公示期已满,即日起以下会员单位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信终止,名单详见附件。
江西省互联网协会秘书处 2021年2月8日
附件:
江西省互联网协会部分会员单位除名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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